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34265号
原告:北京博创纪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5号9层0922室。
法定代表人:徐波,总经理
被告:***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8层802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建。
原告北京博创纪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北京博创纪元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博创纪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 懿
人民陪审员 郑东涛
人民陪审员 靳艺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俊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