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02执恢585号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联手创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温鹿商初字第0031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2执恢585号【原执行案号为:(2015)温鹿执民字第2106号】案件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