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亿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新亿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8民初5517号之二
保全申请人:苏州赛为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双湾花园37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杜月巍,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新亿**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十全街吏舍弄10号7号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蒋进。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苏州赛为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新亿**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苏0508民初55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江苏新亿**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8852.2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苏州赛为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本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新亿**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新亿**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樊蓉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青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