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284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吕占荣,男,1958年10月10日生,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福安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磐石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黄河灌区渠系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住所地:磐石市福安路1255号。
法定代表人:谭洪斌,主任。
被执行人:张彦彬,男,1968年7月16日生,住磐石市。
申请执行人吕占荣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2民终25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彦彬等给付钱款49193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吕占荣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岩
审判员 林 涛
审判员 代仁龙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王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