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巨建设(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丰巨装饰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038号
 
原告:***。
被告:西安丰巨装饰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永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堃,男,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叶凡,男,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原告***与被告西安丰巨装饰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845元,由原告负担,退还原告845元。
 
审  判  员   唐楠楠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栾  帅
                            书  记  员   栾  帅
 
 
 
 
 
 
 
 
打印人:周惠荣 校对人:栾  帅  送达时间: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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