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润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献县硕轩建材租赁站,献县运通建材租赁站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7民初270号
原告:陕西华润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66号西安福清商会大厦802。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7944200U。
法定代表人:薛有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献县运通建材租赁站,办公地址:西安市泾渭新区渭环西路西安中捷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厂内。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063370906Q。
投资人:董丙新。
被告:献县硕轩建材租赁站,办公地址:同上。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9MA086R430P。
经营者:陈洪芳。
被告:**,男,住西安市泾渭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润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献县运通建材租赁站、献县硕轩建材租赁站、**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陕西华润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车晓鹏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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