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华润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723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工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华润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12364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华润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76555.32元及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贺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