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126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677889055,住所地临朐县东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玉玺,董事长。
被执行人:潍坊**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579381112R,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樱前街与虞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商务办公楼第四层。
法定代表人:周贵友,经理。
申请执行人潍坊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24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还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24执12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树山
审判员 徐继明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