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24执2869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临朐县东城区黄山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10日生,汉族,临朐县。 申请执行人潍坊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24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  季运增 书记员  秦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