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亿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2民初7923号
原告:***,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男,198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江西省亿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园丁路北侧龙华一品**龙溪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664757567T。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桂林街道办事处莲花东路**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U3TGY9A。
法定代表人:秦建先,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潼南区塘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江西省亿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亮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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