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之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龙之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威斯初然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203执24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之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144127166C。住所地:***税区发展大厦805-03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斯初然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81GDE4X。住所地:宁波市***碶闸街9号18楼181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龙之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斯初然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浙0203执2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朱淑君 审判员张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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