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隆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信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神州威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4693号
原告重庆市信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神州威龙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信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信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14元,减半收取计590.07元,由原告重庆市信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可萍
书记员  许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