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隆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渝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1民初644号
原告:重庆渝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金山街8号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96571126J。
法定代表人:周泽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政府办公大楼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74863600R。
法定代表人:陈群,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渝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渝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渝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建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孔飞飞
书记员李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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