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临沂广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民初907号

原告:***,男,199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仕英,山东法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坤,山东法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临沂广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郯城县郯东路**。

法定代表人:黄广文。

原告***与被告**、临沂广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状中的**,与身份信息不一致,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郁美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佩才

书 记 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