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洁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通化县果松镇万隆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吉0521执5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县果松镇万隆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通化县果松镇万隆村村民委员会已自动履行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通化县人民法院(2018)吉0521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宣金富
书记员  冷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