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大光电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南大光电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合特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苏01财保86号
六合区人民法院:
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南京南大光电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合特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该委依法将该申请提交本院。本院经初步审查,因被申请人南京合特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你院辖区,故决定将该案交由你院办理。现将南京仲裁委员会(2016)宁裁字第496号函、申请人《仲裁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转至你院。请你院对担保形式是否合法、担保金额是否到位、财产线索是否明确等做进一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请将处理结果报至我院立案庭并通知仲裁委。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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