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鲁0102民初1066号
原告山东超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鲁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超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超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超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50元,减半收取69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山东超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 浩
书记员 冉珍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