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强(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502执保38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守强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作出(2019)鲁1502执保3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守强名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保全人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山东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守强名下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解除被保全人山东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聊城东安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300万元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书记员  樊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