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强(山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财保28号
申请人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聊城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守强银行存款300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3月12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守强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颂菊
书记员  肖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