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27执764号
磐安县***永恒建材店、浙江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磐安县***永恒建材店与被执行人浙江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9)浙0727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磐安县***永恒建材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7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49875元及执行费24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727执76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