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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727执1019号
浙江磐安中晟建设有限公司、施军政、蒋炜强:
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中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军政、蒋炜强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浙0727民特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中晟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27执101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