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92执8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东方通用压缩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滨海金捷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2017)鲁0792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自贡东方通用压缩机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滨海金捷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411.7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潍坊滨海金捷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玉乐
书记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