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24执13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72号公馆楼2717房。
法定代表人:陈湘桂,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9月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城乡建设勘测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424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424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陈足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曾文新
书 记 员 刘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