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22执27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1月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伍叔林,男,197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彭定湘,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伍叔林、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伍叔林、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湘1322民初48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伍叔林、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1340元。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