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7执117号
湖南吉特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22)湘1227民初101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吉特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为2519887元[工程款、税金2130983元,逾期付款利息388904元(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被执行人还应负担执行费27598.87元。本院立案后,划拨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乡市支行账号2034********的存款2547485.87元,已分别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及交纳国库。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