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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6执315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被执行人: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申请执行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违法占地一案,天津市大港水利工程公司已按本院(2015)滨港行执审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员 张华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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