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王德焱与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巴南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658号之一
原告:王德焱,男,1961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重庆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雨婷,重庆博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蔡志灵,男,198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瑶,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旗,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市兴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1-8号嘉禾良库文化创意园8号楼3N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051162923G。
法定代表人:黄尧弘。
被告: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泰山路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78669426U。
法定代表人:周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密,重庆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巴南万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97号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77251131X。
法定代表人:张晶,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传波,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德焱与被告蔡志灵、厦门市兴誉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巴南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原告王德焱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德焱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德焱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德焱负担。
审 判 员  王 琼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聂源岐
书 记 员  吴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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