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91民初603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68年5月25日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晓,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1年2月4日生,住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辉,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苏州。
法定代表人周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经纬,江苏简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周文艺,男,汉族,1983年12月5日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原告***诉被告**、苏州广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周文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审判员  屠嘉铃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夏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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