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一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三一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24496号
原告:**,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沈阳市于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卫东,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一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8号6幢302室。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梦萍,女,198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三一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妍,女,198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三一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诉被告北京三一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本院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田雅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冯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