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欣东泰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东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7民初7333号
原告:重庆市东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东津沱板板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20364325XN。
法定代表人:梁建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路5号101泰豪(深圳)工业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熊必成。
原告重庆市东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东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东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东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东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小利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张 莉
书 记 员 刘诗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