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省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27民初405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达华,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福建省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平川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MA2Y01RJ16。

法定代表人:林瑞涛,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以欲与福建省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庭外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李明霖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陈万华

书记员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