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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81执1487号
本院在执行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181执1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文 审判员 周家亮 审判员 刘绪凯
书记员 潘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