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5执恢455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双利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高密市紫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青岛双利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密市紫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民初字第27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义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夏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