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785执938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双利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紫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青岛双利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密市紫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民初字第27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