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785执938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双利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紫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交运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青岛双利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密市紫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民初字第27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