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02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山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陵县楚东二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鄂州市楼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泽林镇楼下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山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州市楼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四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鄂州市楼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8374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等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