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黑2701执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筑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将被执行人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名下位于哈尔滨的办公楼的房籍查封,其部分租给如家宾馆,一年租金850000.00元,我院也将此款予以扣留,并将此款分两次给付你,5月份给付一半,十一月份给付一半,至付清所欠债务款时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2701执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崔宏伟
书记员 张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