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2701执2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直大街213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奇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奇区景观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孟祥志,该政府区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奇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林业机械电力设备安装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2701执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 国 文
审判员 徐宏娟审判员卢志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新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