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荣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青岛龙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荣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24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龙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荣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龙拓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玲
书记员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