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泽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泽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执1444号
申请人:山东泽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73182870G,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金中东路。
法定代表人:齐清山,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99654832L,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金岭中路西首、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曹永刚,经理。
本案在执行山东泽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方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5执1444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宗威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边洪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  刘允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