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91执464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宝通社区银通街**高新区先进制造业加速(**)**楼**102。
被执行人:***,男,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淄博共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淄,住淄博张店区华光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帅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金力特管业有限公司,住淄博,住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科技工业园崛起路**院内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共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力特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791执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维波
审判员 王明泽
审判员 孙希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