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91执905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宝通社区银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MLYK582。
法定代表人:刘凡,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共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淄博张店区华光路**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28590867G。
被执行人:山东金力特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房镇科技工业园崛起路**院内会代码:91370303767794408T。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共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金力特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91执9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明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