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与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执8363号
被执行人: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50726。
法定代表人:蒋旭明,董事长。
关于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执行,要求追收诉讼费2856元,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除轮候查封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村X号X幢X-X号房屋外,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但本案仍未能执行兑现,未能兑现金额为诉讼费2856元,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渝0105执836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吉 志
审判员 毕 毅
审判员 郭胜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唐敬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