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某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7民初26879号 原告:***,男,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重庆某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某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5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为115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