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萨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236民初85号
原告:**。
法定代表人:**。
被告:**,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被告:四川合创中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先某。
**与**、四川合创中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22年6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7.8元,减半收取计3,053.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次仁旺拉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达 仓 决
书 记 员 琼 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