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24执64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密肋楼盖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EQMJR9J,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温州路286号20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临朐县七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93944924T,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骈邑南路3250号。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密肋楼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朐县七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24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密肋楼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朐县七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24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执行员 **坤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