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恒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彭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3执保488号
被执行人***,地址贵州省岑巩县。
被执行人**,地址贵州省岑巩县。
被执行人岑巩县恒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思阳镇新兴万福路。
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2018)湘0103民初645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岑巩县恒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9万元的冻结或解除对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