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6民初2373号
原告:***,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余庆县人,住贵州省余庆县。
被告: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路2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7095536144。
法定代表人:李**著。
原告***与被告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依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任富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武玉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