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695号
河北亚塑塑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城乡水务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91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缴纳案款874540元,本院已发还申请执行人863566元,收取执行费10974元。2020年4月8日,河北亚塑塑业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确认书,确认已收到法院执行案款863566元,(2019)鲁0112民初912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695号执行案件、(2019)鲁0112民初91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