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24891号之一 原告:上***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江路120号1幢F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上***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 审理中,上***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1,988.50元,均由上***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