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敦化市中兴石材厂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1102执81号
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敦化市中兴石材厂、高春鹏:
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敦化市中兴石材厂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2,25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敦化市中兴石材厂、高春鹏给付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10,606.00元、违约金386.00元、案件受理费1,26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477.57元,共计114,729.57元。本院已于2019年1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敦化市中兴石材厂、高春鹏交纳执行费1,584.00元。至此,黑河阿穆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1102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于 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大朋